*3.1單臺設備節拍:拋丸時間9秒/件,輔助時間5秒/件(回轉、除塵等),合計14秒/件。
3.2工作制度:3班制×每班8小時連續生產,一周連續運轉5天或6天,滿負荷生產時,全年工作時間246天。
3.3設備單臺開動率: 100%(以一周5天為單位,制度工作120小時/周,計劃停止43小時/周除外)。工件信息(常溫狀態)
4.1工件范圍:長度360~482mm,寬度125~162mm,高度100~140mm,重量為:9~25kg/件。
4.2工件信息:
序號 | 類別 | 材料牌號 | 長度/mm | 寬度/mm | 高度/mm |
拋丸后 重量/kg | 備注 |
1 | 4缸 | S30CKS1 | 433.5 | 148.5 | 121 | 12 | 詳見附圖1 |
2 | 3缸 | HS20CMS1 | 368 | 132.7 | 106 | 9 | |
3 | 4缸 | S30CKS1 | 433.5 | 148.5 | 131.5 | 14 |
4.3工件拋丸后的品質要求:
*4.3.1表面粗糙度Rz200S內。
4.3.2表面不得有殘留氧化皮、鋼珠等。
4.3.3在整個拋丸過程中,不能產生表面劃傷、磕碰等不良現象。(傷痕深度≤0.2mm)
4.3.4在拋丸過程中鍛字無缺損,須保持清晰。
*5.1設備能力:滿足直徑300mm×長750m,重量50kg的工件拋丸處理。
*5.2單臺設備布局尺寸:長5m×寬3m×高5m內,設備布局和物流方向,詳見附圖2和附圖3。
*5.3設備安裝及配管配線在地面上,DHAC無需準備地坑。
*5.4為便于故障時工件取出,工件的裝夾高度約FL1000mm。
5.5為實現機器人的上下料,設備上下料空間口尺寸須不低于1000mm×560mm。
5.6每個拋頭采用變頻控制,拋射能力不低于460kg/min,拋射速度:0~80m/s。
5.7耐久性要求:設備能夠實現24H×6天/周的連續生產,沒有因故障導致停機的現象;
5.8機種更換:10分鐘內完成(包括夾具更換、程序切換等,品質確認除外)。
5.9設計時須考慮維護保養的便捷性,如消耗部品的定期更換作業、油料添加、鋼丸添加、設備點檢作業等。
5.10為保證環境整潔和安全作業,在拋丸過程中不能出現鋼丸、氧化皮及其它雜物飛濺出設備外的現象。
*5.11設備量產時,噪音85dB以內(距離設備側1.5m,離地高度1.2m)。
5.12設計制作時需滿足DHAC鍛造設備通用技術條件和DHAC 通用設備設施安全標準要求,以及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規定。